第二次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HCHE2017-04-10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关部门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专项补助资金,招标人为菏泽市安邱堌堆文物管理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单位。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佃户屯办事处曹楼行政村东南约 100m ,北纬 35 ° 9 ′,东经 115 ° 30 ′。;
2.2 建设规模:约 6 万平方米,项目投资约 1300 万元;
2.3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
2.4 招标范围:本项目施工图纸设计范围内所有内容的保护工程施工(包含安邱堌堆遗址保护工程、展示管理用房工程和水电安装。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5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采用合格制;
2.6 承包方式:施工总承包
2.7 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段,
项目内容:菏泽市安邱堌堆遗址保护工程、展示管理用房工程及水电安装施工工程
2.8 严禁非法转包,未经业主同意严禁分包工程,如有发现立即终止中标资格或解除施工合同,扣除投标保证金或履约担保金。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营业执照范围必须包括古遗址保护修缮;
3.2 资质要求:投标人同时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一级资质和国家建设部门颁发的古建筑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一级以上(含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具有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证书;拟派项目经理近一年的养老保险证明及劳动合同,且项目经理目前并未承担其它在建工程,并在本项目实施期间不得同时承担其他工程,在以往承担的招标项目中不存在质量问题或履行合同不力的情况;
3.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5 省外企业应通过山东省一体化平台报送信息并验证的证明材料。
4 、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本次招标的投标人可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登陆后查看) )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5 、图纸及相关资料领取时间、地点
请潜在供应商于 2017 年 6 月 27 日 ——2017 年 7 月 3 日 5:30 时前(法定节假日、公休日除外)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领取相应资料,逾期不予受理,图纸费 500 元,售后不退;凡不购买图纸者,视为无效投标。
6 、招标文件变更及澄清
招标文件变更及澄清在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登陆后查看)/SPAN> 上发布。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投标文件的时间详见招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山东政府采购网》、《菏泽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菏泽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菏泽市安邱堌堆文物管理所
地 址:菏泽市中华东路 1066 号
联 系 人: 马法玉
电 话: 15653060588
招标代理公司: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oldsite.huachun.asia
地 址:菏泽市长江路与人民路交叉路口东 200 米路南
联 系 人:刘虹
电 话: 13573081307
二○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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