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是一起因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解除合同而引发的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约2100万元。一方为某新能源投资公司,另一方为生产光伏发电设备的某集团公司。...
本案是一起因光伏发电建设项目解除合同而引发的经济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约2100万元。一方为某新能源投资公司,另一方为生产光伏发电设备的某集团公司。双方于2011年8月3日签订了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工期为4个月,该项目为EPC项目。由于多种原因截止2014年4月,该工程仍然尚未完工,为此新能源投资公司将某集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合同,且赔偿因延迟并网造成的经济损失1.6亿元。同时,某集团公司反诉新能源公司施工中因欠付工程款致使工期不断延迟,请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并申请对已完工程进行造价鉴定。目前,该项目已经完成现场勘验工作,其他内业工作仍在按计划正常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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